首頁 > 菜梯、貨梯最新資訊 > 工廠升降機管理方案出爐 全台數千工廠人貨更安全
工廠貨梯3年輔導期去年底到期,但因新規範未出爐,造成全台數千家的中小企業主無所適從,在立委何欣純關切下,行政院終在上月底核定「工廠升降機使用認定基準方案」的臨時規範,規定1噸以上的貨梯,只要出具定期檢查表等文件,就可申請取得臨時使用證明,未達1噸的貨梯,則由工廠自主檢查、出具切結書,今天並由工業局到大里工業區向廠商說明執行方式。
立委何欣純表示,工廠貨梯原屬勞動部負責檢查管理,但103年7月3日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施行後,工廠貨梯回歸建築法管理,並定下3年的輔導期,但去年底到期後卻無新法銜接,讓業者無所適從,接獲大里工業區等企業主陳情後,積極和行政院溝通協調,政院終於在5月28日核定「工廠升降機使用認定基準方案」。
何欣純表示,根據此方案,全國目前列管1千多間未取得許可證的1噸以上工廠貨梯,只要取得第3方安全檢查機構出具的定期檢查表、投保保險及切結書等,就能向地方政府提出申請,審查通過後,就可拿到臨時使用證明。至於未達1噸的貨梯,則由工廠自主檢查,但仍須出具切結書,並投保必要的保險,負起安全維護責任。
何欣純為讓業者了解該方案執行方式,今天下午邀請經濟部工業局到大里工業區向業者說明,工業局表示,該方案從核定日起2年內有效,期限至110年5月27日止,並提醒若未依建築法取得使用許可證,也未依此方案取得臨時使用證明,將無法辦理公安申報,且將面臨罰鍰、勒令停止使用、強制拆除等處罰。
大里工業區廠協會理事長程有鎮表示,現在業者都很重視公安問題,希望相關部會在制定法規時,能取得平衡不要太嚴苛,且因建廠都有時間性,也希望未來的法令不要太繁瑣;另有出席業者認為,該規範屬臨時性質,且有效期限僅2年,擔心到時又有另一套標準。
何欣純則允諾,接下來將推動立法,除將管理法制化,確保使用安全,也會稟持法不溯及既往精神,不要造成業者困擾。
來源:自由時報